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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公告網路錄影機 (NVR) 納入應施檢驗項目及資安規範,請會員廠商提早因應

  •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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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 115 年 5 月 20 日發函(經標檢政字第 11530001751 號),正式修正「電機電子類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要點」。


本作業要點修正主要新增應施檢驗商品含有檢驗資訊安全項目者,應檢附資訊安全規範相關技術文件。考量電動車充電設備、電力轉換系統、太陽光電變流器及放置型鋰儲能裝置 等4項商品已列檢並納入檢驗資訊安全項目,為給予業者因應時間,訂定自117年1月1日起,新申請或申請延展證書者,始應檢附資訊安全規範之相關技術文件。


針對本業產品「具連網功能並應用於影像監控系統之錄影機」之廠商,請特別注意 強制執行日期: 自 中華民國 117 年 1 月 1 日起,凡新申請或申請延展「商品型式認可」者,皆必須檢附資訊安全規範之相關技術文件。


詳情請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修正「電機電子類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要點


附件下載(包含函文、令、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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