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局公告預告「應施檢驗資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及「應施檢驗視聽音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
-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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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經濟部標檢局經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以經標檢政字第11430016840號公告預告「應施檢驗資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及「應施檢驗視聽音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提供對照表及公告影本如附件 敬請參閱。
修正内容主要如下:
(一)將具連網功能之商品增列資安檢測標準,並調整檢驗方式如下:
原採符合性聲明之商品,修正為驗證登錄(型式試驗模式加完全品質管理制度模式或製程品質管理制度模式或工廠檢查模式)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
原採驗證登錄(型式試驗模式加符合型式聲明模式)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之商品,修正為驗證登錄(型式試驗模式加完全品質管理制度模式或製程品質管理制度模式或工廠檢查模式)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
(二)「應施檢驗資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新增列檢不具儲存功能之數位攝影機及數位相機,原列檢之集線器商品,區分為網路集線器(增列資安檢驗標準)和USB集線器(維持原檢驗標準);「應施檢驗視聽音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新增列檢拼接式顯示器。
(三)原檢驗規定自117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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